2022年度柳州市民族高中学生资助宣传月——资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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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金项目 

(一)资助标准及对象

所有资助项目的受助对象必须为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困难类别

资助对象

特别困难

(一等助学金)

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比较困难(二等助学金)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2014、2015年退出户子女以及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突发事件指突发重大疾病、突发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事故等情况。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学生依特殊情况而定助学金档次。

(二)组织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8月底回校报到注册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困难认定表)、《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助学金申请表)。

1. 民族生:

少数民族寄宿制高中班学生名额根据当年柳州市招生计划制定。按照当年录取民族班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需提交材料:《广西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特别困难、比较困难、突发事件困难类学生:

采取以班级为单位按类汇总后向资助办申请的方式申报。

 

 

二、免学杂费政策

(一)资助标准及对象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须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免学杂费补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城市学校1000元/生/学期,其中学费590元,杂费410元。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①脱贫家庭学生、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③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④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⑤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⑧孤儿、⑨烈士子女)以及⑩2014、2015年退出户子女。以上①-⑨类学生免除全部学杂费;⑩类学生免除部分学杂费。

(二)组织申请

以上10类学生应于8月底回校报到注册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申请表》(以下简称免学杂费申请表),班级汇总材料上报资助办。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

(一)资助标准及对象

免学费对象为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

(二)组织申请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学生应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到县级以上水库移民局盖印认可。以上2类学生应于8月底回校报到注册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班级汇总材料上报资助办。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及资助对象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4. 资助对象:(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6)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8)孤儿、(9)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10)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11)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突发事件有效期在半年内)。

(二)用途和资助标准

自治区入学补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1000元。

注:柳州市入学补助资金标准待市局文件下发后再公布。

(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  高三年级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提交材料到学校资助办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2.  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钉钉上进行申请;

3.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4.  公示;

5.  教育主管部门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注: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入学补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润雨计划),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2022年6月24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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